大打出手
ㄉㄚˋ ㄉㄚˇ ㄔㄨ ㄕㄡˇ
dà dǎ chū shǒu
【解釋】
“大打出手”原是戲劇表演的術語;指以一個主要人物為中心;同時與幾個人對打;互相投擲、接踢武器的武打場面。現多形容野蠻地逞兇打人或互相爭鬥毆打(大:表示程度、規模之甚)。
【近義詞】
大動干戈、短兵相接
【反義詞】
偃旗息鼓、鳴金收兵
【例句】
有些人缺乏法律觀念,為一點小事也能大打出手。
【出處】
許滌新《周總理戰鬥在重慶》:“國民黨反動派發現了這一情況,氣急敗壞地大打出手,員警、憲兵、便衣、特務,紛紛出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