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打出手

 

ㄉㄚˋ ㄉㄚˇ ㄔㄨ ㄕㄡˇ

dà dǎ chū shǒu

【解釋】

“大打出手”原是戲劇表演的術語;指以一個主要人物為中心;同時與幾個人對打;互相投擲、接踢武器的武打場面。現多形容野蠻地逞兇打人或互相爭鬥毆打(大:表示程度、規模之甚)。

【近義詞】

大動干戈、短兵相接

【反義詞】

偃旗息鼓、鳴金收兵

【例句】

有些人缺乏法律觀念,為一點小事也能大打出手。

【出處】

許滌新《周總理戰鬥在重慶》:“國民黨反動派發現了這一情況,氣急敗壞地大打出手,員警、憲兵、便衣、特務,紛紛出動。”

Scroll to Top